一、学生嫖娼会被学校开除吗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大学对于涉及嫖娼行为且情节严重、性质恶劣的学生,在保证依法处理的前提下,有权将其学籍予以开除。
具体而言,学生若发生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,并且情节严重,性质恶劣,那么学校方面亦可依照法规,对其实施开除学籍的处分。
需要注意的是,嫖娼这种行为通常会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。
如果选择采取行政拘留作为处罚措施,法定要求是必须在24小时以内,向被处罚者的家属或所在学校发出通知。
对于卖淫和嫖娼等不良行为,其处罚标准是处以十日至十五日不等的拘留,并且可以同时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;如果情节稍显轻微,则可能仅需接受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。
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 第五十二条
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:
(一)违反宪法,反对四项基本原则、破坏安定团结、扰乱社会秩序的;
(二)触犯国家法律,构成刑事犯罪的;
(三)受到治安管理处罚,情节严重、性质恶劣的;
(四)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、组织作弊、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、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,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
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二、嫖娼会被列入网逃人员吗
实际上,仅凭卖淫并不构成犯罪。
更不会被公安机关列为通缉犯,接受某种形式的人身自由束缚,包括但不限于强迫消费等情况。
单纯的卖淫行径并不能视为犯罪,亦不会因此面临刑事指控与定罪量刑。
若某人在司法机关已经依法批准拘捕、刑事拘留,或者已经掌握充足证据表明其行为涉嫌触犯特定刑法条款、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之际,却离开原本住所地、监控地点或是犯罪发生地,尽管经过公安部门追捕依旧未能归案,甚至是从看守所、劳改农场或劳教场所潜逃的犯罪嫌疑人、罪犯或劳教人员,则公安机关会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。
这种情形才符合立为网上追逃对象的标准。